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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全球及不同国家的碳排放历史,合理判定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考察碳排放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基础。预测我国未来的碳排放,分析我国不同省区的排放格局及其驱动因素,是制定合理的碳减排目标和国内减排政策的基础。本文利用全球主要国家和我国1850年以来的碳排放数据,结合有关人口、经济统计数据,分析了1850年以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于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增加的贡献,考察了碳排放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探讨了我国省区碳排放的差异及其影响因素,最后对2050年我国未来碳排放进行了预测。
本文的主要结果如下:
(1)1850-2008年全球化石能源使用和水泥生产导致的碳排放累计共345PgC(1Pg=1015g),其中发达国家排放250PgC,发展中国家排放87PgC。1850-2008年间发达国家的累计排放量与人均累计排放均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分别是发展中国家的2.9倍(250 vs.87PgC)和11.2倍(257 vs.23吨碳/人)。发达国家是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升高的主要贡献者,应对气候变化负主要责任。1978年以来,中国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迅速增加,2002年后增速进一步变大,面临着较大的减排压力。
(2)碳排放对工业化、城市化和人均GDP具有显著驱动作用。当前阶段,全球人均累计排放每增加一吨,人均GDP增加90美元。假设能源消费结构不变,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必然限制其经济发展。按照2009年意大利G8峰会全球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将进一步拉大。
(3)我国不同省区的碳排放存在显著的空间差异。东部地区的总碳排放和人均碳排放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而中西部地区的碳排放强度高于东部地区。1995-2007年间我国省际碳强度差异变化不大,省际碳强度差异主要是由区域内部省际差异导致的。能源资源禀赋、工业行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是省区碳强度的决定因素。
(4)2050年我国碳排放的最大可能范围为2.4~3.3Pg C/年,人均碳排放为1.7~2.3吨碳/人。最大可能范围上限预测的碳排放峰值年份为2035年,峰值排放量为4.4PgC/年,人均碳排放峰值为3.0吨碳/人。1850-2050的累计总碳排放的最大可能范围为128~182PgC,最大可能范围下限与美国同期的累计总排放持平(127PgC)。2006-2050年人均累计排放的最大可能范围为71.7~108.7吨碳/人,最大可能上限低于美国同期累计人均排放(122.4吨碳/人),与发达国家同期累计人均排放相差不大(81.8吨碳/人),在1850-2005年,我国累计人均排放分别是发达国家和美国的约1/10和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