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什么样的证据需要补强,如何补强?这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令司法官员颇感棘手的问题。我国理论界对案件事实证明标准要求较高,实务界对这一问题认识并不统一,具体操作中复杂多样,许多错案的症结正在于此。本文作者认为证据补强就是补充、强化案件主证据的证明力,增强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在诠释这一概念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什么样的证据需要补强以及如何补强等一系列问题。作者在比较国外的相关法律规定后,对我国现行法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对如何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构思。由于本文作者能力局限,行文仓促,不足之处在所难免,还望专家指正。全文一共分为两个方面:前言和正文。正文共有四部分。全文约三万二千字。 文章前言部分提出了什么样的证据需要补强以及如何补强这个实践性非常强的问题,为本文写作提出了一条主线,并进一步指出了本文写作的背景和目的。 本文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证据补强的一般问题。作者在比较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证据补强的概念、什么样的证据需要补强、如何补强,补强证据的证明要求以及与法定证据制度下形式性规定的区别等问题,重点在于说明什么样的证据需要补强以及如何补强等。 本文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证据补强的价值。作者认为证据补强的主要价值在于追求案件实体真实、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与人权保障,重点阐述了证据补强的基础在于证据裁判主义,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对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作用以及在“诉辩交易”与“刑事和解”中证据补强的地位和意义。 本文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英、美、德、日等国法律关于证据补强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作者重点阐述了当事人主义对证据补强的作用、证据补强在“自由心证”制度中的地位以及目前各国对这一规则认识的进展以及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 本文第四部分作者介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指出了民事诉讼法律中有关规定对刑事诉讼的借鉴意义,揭示了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所存在的问题,如过于重视客观性而忽视了事实认定过程中的主观性,控辩对抗不足,法官职权行使倾向性太强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相应的完善途径: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证明标准、继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