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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是基础的自然资源,同时也是重要的战略资源。随着人口的日益增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短缺成为我国水资源问题的主要矛盾,日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从美国等国家研究结果和改革趋势来看,水权交易制度的建立被认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要研究并运用水权、水市场理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并注重经济手段在水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在既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观的思想为指导,运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结合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实例,对区域水权交易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证,并对建立我国区域水权交易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导论”。简要地论述了区域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研究背景。对我国水资源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结合东阳义乌区域水权交易的实践,引出对区域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研究。第二部分“相关概念的界定”。首先,本文在全面分析各个学派观点的基础上,认为水权是水资源所有权所派生出来的一组独立的权利,是水资源非所有人对水资源享有的用益物权。其次,对区域水权进行了界定。区域水权就是在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如何尊重各地区对本地区内水资源拥有的权利问题以及如何处理区域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地区利益在水资源使用权中的反映。最后,分析了区域水权交易的内涵。区域水权交易的开展根本上源于水资源的稀缺性,市场拉动是主要动力。同时,区域水权交易还需要政府的推动。第三部分“建立区域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文章从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两个方面分析了区域水权交易法律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一方面,建立区域水权交易法律制度可以使区域水权从应有权利变成现实权利;另一方面,区域水权交易的实践呼唤区域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建立,为区域水权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区域水权交易的实践的开展,为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实践素材,加上国家政策的导向,这就使建立区域水权交易法律制度具有了可行性。第四部分“我国区域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现状”。论文的该部分从法律的规定和理论的研究两个方面对我国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现行法律制度对区域水权交易的阻碍因素。第五部分“构建我国区域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思考”。首先,明确了区域水权交易的原则。其次,界定了区域水权交易的主体和客体。区域政府作为区域水权的代表者和公共事物的管理者,最适合成为区域水权交易的主体。而作为客体的区域水权是经过初始分配后的水权。再次,对完善区域水权交易法律体系进行了思考。完整的区域水权交易法律体系囊括了《宪法》、《环境保护法》、《水法》等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明确地方政府的合法权益,规范区域水权交易的程序,确立第三方利益补偿原则。水价是水权交易中的重要问题,本文认为区域水权中水价包括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三个部分,并对水价的确定进行了初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