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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通过对消费者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改进CPI编制方法制度的对策研究,解决消费者价格指数编制方法制度中存在的偏差问题,达到提高消费者价格指数的质量和科学性的目的。通过研究,揭示现行方法制度存在的不足:一是房屋价格未列入统计范围,难以全面反映居民消费价格变动情况;二是制度规定的权数资料收集来源不可靠,确定依据不强;三是代表规格品选择与确定的规定不尽合理;四是大宗新产品出现很难及时纳入指数计算中;五是鲜菜、鲜果计算方法所得结果存在与实际价格涨跌相矛盾问题;六是采价次数跟不上商品价格变动步伐;七是代表规格品规定数量相对较少,难以满足反映商品价格整体变动趋势的需要;八是用城市价格变动来反映农村价格变动趋势存在误差。在问题分析基础上,提出了使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表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目录相配套;采取典型调查方法选定代表规格品;将住房价格纳入消费者价格指数核算中;把消费量大的新产品及时纳入指数计算中;增加采价次数,及时准确反映商品价格变动;增加代表规格品规定数量,满足反映商品价格整体变动趋势的需要;改变鲜菜、鲜果计算方法;适当地采集农村市场商品价格,确保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能够代表农村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等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