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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涉及到婚姻家庭中包括夫妻在内的每一位家庭成员的利益,它不是为了维护某个特定个人的权利,而是鉴于婚姻的伦理性特征,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秩序。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房屋分割问题时,要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为其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尽可能多地发现和总结,司法实践活动中的房屋分割新方法,促进分割办法多样化,有效解决房屋分割难题。完善“追加计算”、“报告义务”等分割救助措施,在保证做到“公平分割”的同时,为司法实践活动提供有力的指导。本文具体内容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说明夫妻房屋分割的一般理论。在指出夫妻财产制是夫妻共有房屋分割的基础之上,明确夫妻共有房屋分割的范围;并分析来至于个人、家庭和国家方面的影响分割的因素。我国婚姻法确立的“婚后共同制”是我国夫妻共有房屋分割的基础;同时明确分割共有房屋的主体是“夫妻”双方,时间范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来源方式“所得”的不仅仅限于“所有权”,表现方式上有一般的房屋和特殊的房屋类型等等内容。第二部分,主要说明夫妻房屋分割的原则和办法。在明确夫妻房屋分割一般理论的基础之上,与英美等国家对比分析分割的原则和办法,并提出完善建议。我国现有的分割原则和办法过于简单和笼统,本文支持引入“公平分割原则”,借鉴英国的做法,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在分割办法上,主张分割办法多样化,指出多种分割办法的利弊优劣。第三部分,主要说明夫妻房屋分割的实践,实践中主要分为一般的房屋分割类型和特殊的房屋分割类型。一般的房屋分割又可以分为婚前所得的房屋分割和婚后取得的房屋分割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分析“按揭方式”和“父母赠与”的情形。第四部分,主要说明夫妻房屋分割的救助措施。救助措施有“追加计算”“惩罚性措施”“经济帮助”等。我国的救助措施规定与境外相比较,规定较简单。本文主张“完善追加计算制度”、“增加报告义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