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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马列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制度分析和对比研究的方法,对中国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状况和制度以及政府在其中的责任和作用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个人独到的见解。通过分析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紧急状态下政府享有的必要的紧急权力,其中包括更多的限制或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权力。因此紧急状态下人权遭受的威胁较之常态社会要大得多。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也更有责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通过分析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特征,提出了政府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机制。要建立人权的保障机机制,应首先从规范国家紧急权力着眼,把紧急权力的行使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时,对人权的限制也要依法进行,并明确不得克减的人权范围。此外,保障公民获得救济的权利也是建立该机制不可缺少的环节。紧急状态下人权保障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作,将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价值观和良好的宪政秩序获得更强的生命力。
另外,紧急状态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需要在国家紧急权力和个体人权之间建立适当的平衡,使之既能实现迅速恢复秩序的目的,又能给人权提供应有的保障,即给社会在非常状态下提供一种特殊的法律规则,尤其是为了解决社会在非常状态下的政府权力运作和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问题,就要致力于紧急状态的立法。而在我国由于紧急状态法制的严重不足,紧急状态的法制化,尤其是在紧急状态下如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此问题的研究也在日益推进宪政的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作者再从中国现阶段紧急状态中的公民权利保障的机制的现状分析中并参考国外紧急状态中的法制情况提出完善这一制度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