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弱势群体问题是我国社会当前存在的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虽然学术界对弱势群体给予了较多关注,但关注的出发点有失偏颇,其目的或在于保持社会稳定以促进经济发展,或在于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缺少一种人文关怀理念。从伦理学的角度研究弱势群体,将有助于这一社会问题的解决。 弱势群体是指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我国目前的弱势群体人员构成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生理性弱势群体,一类是社会性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特征主要有八个方面:一是经济利益的贫困性、二是生活水平的低质性、三是政治影响的微弱性、四是人际交往的敏感性、五是风险承受的脆弱性、六是社会竞争的低能性、七是权益维护的被动性、八是弱势地位的遗传性。弱势群体的形成原因也很复杂,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政治原因、经济原因、文化原因等。 伦理关怀是从伦理的角度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注,对人的尊严和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对人类解放和自由的追求。弱势群体伦理关怀的理论支点有两个,一是道义论原则,一是功利论原则。“道义论”是指以义务和责任为行为依据的伦理学理论,它主张判断人的行为道德与否的根据是行为本身或行为所依据的原则,凡行为本身是正确的或行为所依据的原则是正确的,不论结果如何都是道德的。从“道义论”的角度讲,扶助弱势群体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要求:首先,扶助弱势群体是维护人的尊严的要求;其次,扶助弱势群体是实现社会公正的要求。“功利论”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行为目标,它主张判断人的行为道德与否的依据是结果,凡行为结果给行为者及其相关的人带来好处就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的。从“功利论”的角度讲,扶助弱势群体是出于以下三方面的需要:第一,扶助弱势群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第二,扶助弱势群体是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第三,扶助弱势群体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就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而言,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要在“道义论”与“功利论”有机整合的基础上付诸实践,这是由人的根本属性和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 弱势群体伦理关怀的思想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其中尤以儒家和墨家的思想最具代表意义。儒家的“仁爱”思想蕴涵着深切的伦理关怀精神:尊老爱幼的人伦关系肯定了人的生命意义和生存价值;宽容待人的忠恕之道是对社会弱者的价值认同和人格尊重;生生之德的仁政思想体现了对社会弱者的同情和关心。墨家的“兼爱”思想立足于人的生存权利,表达了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尊重;立足于社会治乱的目的,要求为社会弱者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维护弱势群体的政治权利:墨家言行一致、舍生取义的实干精神,真正实现了对社会弱者的同情和帮助。 本文认为弱势群体伦理关怀的精神理念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实现社会公正。社会公正主要体现在对社会成员正当利益的维护之中,第一、切实保证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实现;第二、社会成员的发展机会应该平等;第三、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第四、进行再分配调节,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第五、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坚持以德行政。以德行政的实现主要依赖于制度体制的伦理化和行政人员的道德化,以德行政的基本前提是坚持依法行政,内在要求是建设制度伦理,关键因素是提升官员品德。(三)奉行人道主义。人道主义的思想内涵有三层意思:第一、视人本身为最高价值;第二、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第三、重视与促进人的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政府和社会强势群体应该向弱势群体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帮助他们改变不利处境,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机会,把人作为目的。(四)共享社会保障。政府必须建立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体系,把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纳入到社会保障的体系之中,为弱势群体构建一张凸显伦理关照的社会安全网,使他们做人的权利和尊严得到维护,共同享受美好的社会生活。 伦理学必须立足于社会实际,为保护广大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而呼吁。社会各界既要给予弱势群体物质关怀,又要给予弱势群体人文关怀,让每个人都能实现自己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