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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的北方,地域辽阔,农业是内蒙古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蒙古是农业自然灾害频繁、生态脆弱、受灾面广、灾害损失严重的地区之一,气象灾害、环境灾害、生物灾害是主要的农业自然灾害。农业损失在内蒙古自然灾害损失中占70﹪左右,每年因农业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自治区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8﹪-6.1﹪。灾害救济是内蒙古灾后救济的主要渠道,由于其作用有限,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来恢复灾后的生产和生活。
内蒙古从1989年到1997年试办了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基本上呈上升趋势,但整体经营是亏损的。以后随着保险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上市,商业性保险公司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于1998年停办了的农业保险。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作为首批全国九个农业保险试点地区之一,积极支持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恢复开办了农业保险,进行了奶牛保险试点,这是一次有着积极意义的尝试。分析内蒙古农业保险滞后的主要原因是由以下因素造成的:缺少政策支持,农业保险立法滞后,没有风险分散机制,商业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的动力,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单一,相关部门技术支持力量不够,经营规模不大和农民交纳保费能力有限。
国外一些国家的农业保险实践己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如政府政策支持、立法保证农业保险的地位、通过再保险机制分散农业保险风险等,这些做法对内蒙古发展农业保险具有借鉴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和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日益迫切,发展农业保险的条件已具备。为积极探索构建内蒙古的农业保险制度环境,要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进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发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扶持农业保险。
文中探索构建内蒙古农业保险的制度环境要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进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并要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扶持农业保险。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可以采取政府出资的政策性专业农业保险公司、政府主导由商业性保险公司直接经营、由其他机构代办、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社和外资农业保险公司这几种模式。在充分考虑内蒙古经济、农民、保险公司及政府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采用政府出资的政策性专业农业保险公司或政府主导由商业性保险公司直接经营这两种模式是较好的选择。探索建立内蒙古农业保险的运作机制要坚持基本保障、进行农业保险风险区域划分、设计适销对路险种、科学合理厘定费率、加强防灾防损、加强农业保险试点、防范道德风险、培养农业保险专业人才、通过再保险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等原则。
总之,探索建立适合内蒙古农业发展状况的农业保险制度环境、经营模式及运作机制是一项涉及农业和农业保险等诸方面,政策性强、技术复杂的工作,具体采取何种经营模式和运作机制,可由国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各盟市地方政府及各投资主体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发展状况先确定总体框架,在总的框架确定后,按照“先简单、后复杂,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逐步推开,以构成多元化的适应内蒙古农业发展状况的农业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