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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之所以存在着诸多的区别,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其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活的不同。迥异的地理条件和生活方式形成了各地不同的习俗风情,在法律产生之前及产生之后,这些习俗一直在无形中规制着人们的生活。鉴于民间习俗所具有的普遍的合理性和强大的持久性,各国的统治者在制定法律制度的过程中都会将本国存在的独特风俗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作为中国民间习俗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丧葬习俗在民众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的原因一则因为中国自古重视“孝义”二字,二则是因为对先人的良好祭祀关乎着后代亲属的精神感受和社会评价。在此背景下,作为后代亲属寄托哀思,虔诚祭祀的所在地的祖坟便具有了非同寻常的意义。但与现实状况矛盾的是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对于“祖坟”的定位十分模糊。这种模糊一方面导致了民间关于祖坟事宜的相关纠纷不断增多,另一方面直接造成了后代亲属对其祖坟享有的权益的缺失。虽然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对于祖坟进行了一定范围内的规制,但在缺乏尊重民间固有习俗的基础上制定的此类规范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对于祖坟的性质和地位也并未作出明确的定性,从而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民间存在的纠纷和保护祖坟后代亲属的权益,甚至还会对后代亲属的权益造成不同程度的侵害。为了能够更为充分的维护后代亲属对其祖坟享有的权益,从民法中“物”的基本内涵出发,在明确祖坟所占有的土地与祖坟的不同性质的前提下,可以将祖坟归为物的范畴,同时在充分考虑该“物”的特殊性的基础上,赋予祖坟的后代亲属全面而有限制的所有权、祭祀权、保护祖坟的完整权等相关权益确为必要。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祖坟的含义界定及在我国的存在现状和成因。我国存在的祖坟现状包括分布现状和纠纷现状。分布现状表现为杂乱分散,纠纷现状表现为数量多、规模大、解决难。形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与我国土地制度的变迁,传统习俗中的“敬祖”及土地利用中的规划不周有着直接的关联。第二部分:后代亲属对其祖坟享有权益的性质和理论基础。祖坟作为一种特殊物,其承载着特殊的意义,因此后代亲属对其祖坟享有的权益的性质应该是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结合。后代亲属对其祖坟享有权益的理论基础来自人格、财产、习俗、法的实现、人权诸方面。明确了理论基础才能使后代亲属的权益维护得更为充分。第三部分:我国法律中有关后代亲属享有祖坟权益的规定的缺陷。现有的《殡葬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承包人和祖坟后代之间的权益、古墓葬的权利归属、农村公墓的建设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尽完善的地方,同时《物权法》对祖坟相关问题规定的缺失也是一大遗憾。第四部分:完善后代亲属对其祖坟应享有权益的相关建议。针对现有法律中存在的诸多疑问,应着重从规范土地使用权、适当考虑有证据证明的古墓葬的后代亲属权益、重视传统习俗的作用、切实推进农村公墓建设、《物权法》内容的完善多个角度对祖坟后代亲属的权益进行充分的保护,并使后代亲属在其相关权益遭受侵害时能够及时的得到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