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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部分大中城市首先在城市管理领域陆续开展了以归并和调整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十多年以来,通过全国许多地方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也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实施,对解决我国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效率低下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对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理论界鲜有文章对行政综合执法进行系统的研究,没有成熟的理论支撑,许多基本的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还比较混乱和模糊。而在实务界也暴露出诸如法律法规滞后、执法程序缺位、部门利益难以协调、执法效能低等一系列问题。加强对行政综合执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将能极大推动行政综合执法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本文拟通过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基本概念的界定和辨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问题的讨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模式的比较研究,总结分析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进一步提出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本论文共有五章构成。第一章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和辨析,分析了行政执法的基本内涵,对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概念进行了厘清,并对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第二章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领域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首先,针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展开讨论,论证了“相集”的合法性;其次,提出了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理论,使得“相集”有了出现的可能;再次,对“相集”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分析;最后,对“相集”的法理及法律依据进行了相应的阐释。第三章从四个角度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模式进行了比较。首先,从权力来源上分析了“相集”的授权集中模式和委托集中模式在实践中不同的存在形式及其作用;其次,将实施“相集”的不同机构进行了比较,并对它们各自的性质与法律地位进行了界定;再次对“相集”的运行模式进行了详细的阐释,讨论了各种运行模式下的问题;最后对中西方行政处罚的主体也进行了比较。第四章论述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存在的法律依据缺位、处罚职权集中程度过高、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程序不规范、部门监督缺位的问题。第五章从相对集中行政制度的现状、改革方向和具体构想三个方面对“相集“制度的建构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