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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权力运作离不开财政资源的支持。政府的预算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事关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和公共福祉。进入新时期以来,随着公民“纳税人”意识的不断觉醒,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社会公众要求预算参与权的呼声也日益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试图推进各自的预算公开,从而赋予公民的预算参与权。本文试图将公民参与同我国的预算体制改革实践相结合,从法学角度分析公民预算参与的内涵与法律属性,然后对公民预算参与的法理基础和制度依据进行了理论分析和总结。理论的研究必须与实证的考察相结合,于是在考察我国地方政府有关公民预算参与实践情况基础上,就如何更好地保障公民预算参与权的行使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遵循以上思路,全文共分为了五个部分,即引言和四个章节。文章的引言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写作的背景和选题意义,总结和评述了有关公民参与预算的研究现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阐述了创新之处以及存在的不足等。第一章是公民预算参与权的含义与意义。文章首先对公民预算参与权的几个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公民参与是一种制度化的民主实现方式。具体而言,在这一章中先是对预算的内涵及法律性质、公民参与权的含义及意义进行了分析,然后对公民预算参与权的涵义及内容进行较为详细地分析。接下来,文章对公民预算参与权的积极意义进行归纳和论述,认为公民预算参与权是民主政治的表现形式、公民预算参与权是制约国家权力的关键。第二章在第一章公民预算参与权的基础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公民预算参与权的法理基础,总结了公民预算参与权的法律制度依据。对于公民预算参与权的法理基础,文章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即现代民主理论、公共财政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现代民主理论是西方国家在反思代议制民主所存在的缺陷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一套民主理论。现代民主理论强调协商和直接参与。反映到政府预算方面,就强调公民对预算全过程的参与权。公共财政的本质在于公共性,这同样决定了预算对公民参与的需求。人民主权理论更是为公民参与预算提供了直接的理论依据。至于公民预算参与权的法律制度基础,主要是指以宪法有关规定为基础的,包括专门的预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法等在内的法律体系。第三章主要运用例证法和社会实证法等方法,考察了我国社会实践中公民参与预算的新河模式和焦作模式,介绍和归纳了这两种具有代表性参与模式的做法和经验,同时也以这两种模式为例总结了我国公民参与地方政府预算所存在的不足或面临的挑战。文章的最后一章也即第四章则在前面的理论分析和实证考察基础上,就如何更好地赋予公民以预算参与权,并使这种权利真正得以实现进行了对策性研究,从法律、技术和程序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对策。就法律保障而言,应该树立正确的预算立法理念,尽快地建立和完善以宪法有关规范为基础的预算法律体系,为公民预算参与权的实现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对于公民参与预算的技术保障,文章主要论述了报告公布制度和听证制度。最后阐述了公民预算参与权的程序保障。整个预算过程大致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三个阶段,而预算参与权应贯彻到预算的整个过程,在三个阶段都有所体现,并以相适应的方式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