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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是中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是林业生产经营的调整,更是整个农村改革领域的扩展和深化,使林农真正拥有了林地的经营权、使用权及收益权。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主体为了合理、有序地经营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功能及效益编制的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中长期规划,是森林经营主体和林业主管部门经营管理森林的重要依据。本文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配套改革背景下,研究影响农户参与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意愿的因素,为更好的落实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及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提供建议。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研究影响农户参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意愿的因素。理论方面,本文阐述了森林经营方案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并以物权理论、产权理论、林权理论和农户行为理论为基础,建立了影响农户参与意愿因素的研究框架。实证方面,根据辽宁、河南、浙江、福建和湖南五省的问卷调查资料,本文对我国林地生产力、样本村的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样本农户各类型林地的经营情况、样本农户的林业与种植业的生产要素投入与收入情况及样本农户参与意愿的主要指标进行描述性统计,再进一步利用Logistic模型从户主特征、地理环境、政策变化和经济影响四方面对影响林农参与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意愿的主要因素进行回归分析。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我们发现农户林地经营规模与其参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意愿呈正相关关系,且不同功能和不同权属的林地经营面积对农户参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意愿的影响不同;此外,我们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配套改革措施对样本农户参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包括林地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等。基于以上研究,如若想兼顾发挥林业发展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就需要将农户经营林业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从两方面入手形成动态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措施,对农户经营林业形成有效激励。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和优化现有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在内容编制中更注重实效性,同时将农户等林业经营主体置于更重要的位置,使林业经营主体真正成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获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