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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根植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相比,人民调解具有自治性、民间性、灵活性等优势,人民调解制度在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正因为如此,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和人民调解员选任,人民调解的程序、效力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各种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时代背景下,人民调解制度的运行遇到了困境和挑战。因此,研究克服人民调解的局限、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对基层矛盾纠纷的解决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选取湖北省X市H镇作为研究对象,H镇作为中部地区的一个普通小镇,具有农村地区发展的特点,同时其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和国家政策对本地发展的影响是转型时期中国农村发展的缩影,对农村人民调解的研究具有典型意义。笔者在调查的基础上,首先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简要介绍国内外已有的文献综述,并介绍所运用的研究方法。第二、简要分析农村人民调解的概念及其特征,从萌芽、形成和发展几个方面梳理中国特色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第三、以H镇作为研究对象,结合新时期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研究,剖析农村人民调解的运行现状及其不足之处。最后、针对农村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相关的改进意见建议。本文认为在当前农村社会的矛盾纠纷主体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利益格局深刻变动的情况下,农村人民调解制度的传统组织依托和社会资源已经不能满足纠纷解决的需要。利益的多元化、人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农村人民调解制度自身的局限使得当前农村人民调解制度的运行遇到了困境。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从推进人民调解的规范运行、强化人民调解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增强人民调解的经费保障、推动与诉讼的有效衔接等几个方面完善和改进人民调解这一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