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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淋巴瘤是最常见的血液异质性恶性肿瘤,是我国男性的第八大高发恶性肿瘤,给国家带来了沉重的疾病负担。本文旨在描述辽宁省城市淋巴瘤患者10年生存率水平,并阐明其预后影响因素,为提高辽宁省淋巴瘤患者的生存率提出预防干预策略,为辽宁省淋巴瘤监测、防治策略的制订提供参考依据。研究方法:在辽宁省肿瘤发病报告数据库中选取沈阳、鞍山和本溪市城市居民中于2000-2002年间确诊的所有淋巴瘤患者,利用自编肿瘤患者诊疗与生存状态随访单回顾调查患者的基本情况、临床信息和生存状况,生存状况随访至2012年12月31日。按严格的选择标准排除后,总共纳入245例淋巴瘤患者。运用Epidata 3.1软件进行问卷录入,运用SPSS 25.0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显著性检验水准为α=0.05。用寿命表法计算观察生存率(Observed Survival Rate,OSR)和中位生存期(Median Survival Time,T50),Ederer II计算相对生存率(Relative Survival Rate,RSR),10年生存率(时点生存率)的比较用z检验,中位生存期的检验用Wilcoxon(Gehan)检验,生存曲线(时期生存率)的估计用Kaplan-Meier法,应用Cox比例风险模型进行单因素分析和多因素分析。结果:纳入分析的245例淋巴瘤患者10年OSR、RSR和T50分别为18.78%、22.24%和12.67月,其中霍奇金淋巴瘤患者(OSR:28.13%、RSR:31.31%、T50:24.77月)高于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16.67%、20.06%、12.03月);男性患者(19.88%、24.03%和13.83月)高于女性患者(16.46%、18.55%和9.60月);0~40岁患者(34.69%、35.29%和30.73月)高于40~60岁(19.44%、20.52%和21.43月)和60+岁患者(12.10%、18.32%和9.43月);I~II期患者(33.33%、37.85%和54.23月)高于III~IV期患者(11.94%、14.74%和8.47月);治疗方式中,单一治疗(22.86%、27.06%和14.80月)和联合治疗患者(25.00%、27.76%和37.90月)显著高于仅其他(8.89%、11.57%和6.43月)和其他联合治疗患者(15.94%、19.10%和10.90月);分期治疗中,早期常用治疗(34.15%、39.98%和58.40月)和早期其他治疗患者(33.33%、35.45%和34.84月)显著高于晚期常用治疗(18.52%、21.32%和11.17月)和晚期其他治疗患者(7.50%、10.17%和7.23月)。检验结果显示0~40岁患者10年OSR、RSR和T50与60+岁患者,40~60岁患者T50与60+岁患者,I~II期患者10年OSR、RSR和T50与III~IV期患者,单一治疗患者10年OSR和T50与仅其他治疗患者,联合治疗患者T50与仅其他治疗、其他联合治疗和未治疗患者,早期常用治疗患者10年OSR、RSR和T50与晚期其他治疗患者,早期其他治疗患者10年OSR、RSR和T50与晚期其他治疗患者,早期常用治疗患者T50与晚期常用治疗和分期不详治疗患者,晚期其他治疗患者T50与分期不详治疗患者比较有统计学差异之外,其他分组对比均无统计学差异。对245例淋巴瘤患者的性别、年龄、临床分期、治疗方式和分期治疗等多个因素进行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年龄、临床分期、治疗方式和分期治疗为影响淋巴瘤患者生存的独立预后影响因素(P<0.05)。多因素Cox分析显示,年龄和分期治疗为淋巴瘤患者预后的主要影响因素。结论:本研究针对辽宁省城市淋巴瘤患者进行了10年生存率研究,并分析了性别、年龄、临床分期、治疗方式对淋巴瘤患者预后的影响,结果表明辽宁省城市淋巴瘤患者的10年生存率为发达国家同期水平的1/3~1/2,提倡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尽可能采用常用治疗,尤其是规范的、联合的治疗可有效提升我省淋巴瘤患者长期生存率,提高淋巴瘤患者生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