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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我国开始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快速发展。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一项重大的改革,是我国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对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是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随着建筑业的迅速发展,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必须在短期内给予国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以“国民待遇”,因此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尽管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有很多涉及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使得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基本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仍存在立法质量不高和不能适应国际市场要求等问题。只有深入分析研究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寻找产生的原因,才能更好地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199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此后建设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文件,共同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体系。但与国外较为成熟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相比,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还较为明显。另一方面,我国已经加入WTO,要使我国目前竞争力还比较薄弱的监理行业得到适当的保护,绝不能依赖行政手段,而应当通过健全法律法规的方法来实现。本文从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内容和性质开始论述,通过对国外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比较借鉴。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涉及产业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的交叉,目前大多数学者的研究往往将问题局限在一个专门的领域,忽略了学科之间的融会贯通和相互促进。本文从法学和经济学两个角度出发,以法学原理为主要研究内容辅之以信息经济学关于委托代理问题的相关理论,结合经济学的知识体系论证我国当前完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分析出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问题主要存在于缺少完善的法律体系、建设工程监理师制度体系以及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水平低下等方面,并针对以上问题一一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建议,期望能够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作出些许贡献。本文虽然基于国内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构想,但是由于造成监理行业困境的因素错综复杂,各种因素往往相互影响,本文的研究还是比较浅显的,希望在今后的学习与工作中能够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本文主要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概念理论入手,通过对国内外工程项目管理监理模式的比较研究,找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同时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当前完善建设监理制度的必要性做了一系列的论证。通过理论分析与国内外对比研究的借鉴,进一步提出了建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体系的构想。论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对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本文的第一部分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概念进行层层剖析,从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到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概念,完整诠释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制度是制约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是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与我国建设领域体制改革实行的一些新的基本制度相配套的。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授权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实行强制监理,各地相继制订了本地区的建设工程监理法规和实施细则。这一系列的法规、规章规定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机构设置、组织活动原则、监理与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权力、义务、职责等内容,构成了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体系。本章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依据、范围、管理机构等方面分析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制度经过不断地改革最终在发挥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确保工程质量等方面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本文第二部分着重对国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进行梳理,从而得出对我国建设工程建设监理法律制度完善的启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较之国外成熟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比较晚,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制度仍处于发展阶段。在国外的相关法学理论和法学实践中,没有与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完全相同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制度和对工程师的相关法律规定以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权威性。我国还可以借鉴国外关于工程师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建设监理的责任体系。本文第三部分对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进行了系统地分析,并从经济学的角度对需要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已经建立了一支专业化的建设工程监理队伍,打破了过去分散管理的状况,初步实现了工程管理方面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但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推行近二十多年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着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持续发展。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本章针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目前的现状进行了一定的浅析,提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前文提出的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建议。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一些涉及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条款厂这充分反应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重要法律地位。但是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为了使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道路,还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这样能不断地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的法规体系,才能使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不断规范化。此外,我们还必须认真研究国际上被普遍接受的规则,使得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迅速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