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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方式之一,引渡既包括主权国家之间的引渡也包括主权国家向国际刑事法院的引渡。尊重国家主权与保护基本人权也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领域中的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引渡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主权的之间的尊重,引渡无法离开主权原则而单独的提起。同时对引渡中的相关当事人的人权保护也是国际法的重要的内容,体现了现代的法律精神。在引渡的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国家主权和基本人权之间的冲突,但是如果这种冲突得不到很好的协调的话,就会导致引渡制度无法进行下去。因此各国在引渡的过程中应该科学的认识和处理国家主权与保护基本人权之间的关系,在彼此尊重主权的基础上,要充分的保护被引渡人的基本人权。因此本文运用实证考察与实务案例解读的形式,展现了现代引渡制度中的国家主权与基本人权之间的冲突,最后试图寻找引渡中的国家主权与基本人权之间的利益平衡点。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引渡的概述。主要是涉及到国际引渡制度的历史沿革和中国引渡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而提出了现代引渡的概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引渡主体的变化包括主权国家之间的引渡以及主权国家与国际刑事法院之间的引渡。引渡客体的变化包括物的转移,最后就是引渡依据的变化不仅仅是传统的双边条约。现代的引渡是行政性与司法性的统一,实质上更是一种司法制度,一种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重要形态。其次,概括的介绍了引渡中的尊重主权与保护人权之间的统一。应对中的国家主权与人权的关系是以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与人权为基础的,国际法对国家主权与基本人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没有明确的阐述二者之间的关系,由此就产生了两种争议即主权高于人权和人权高于主权,甚至近些年来有些国家打着保护人权的幌子粗暴公然的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事实上国家主权和基本人权应该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人权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主权,主权国家有义务参加国际人权公约同时要承担国际人权公约中的人权保护的义务。这种辨证的关系也同时适用于引渡中的国家主权与人权。再次,笔者详细的阐述了引渡中最重要的两个基本原则,即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和死刑犯不引渡原则。二者都是引渡中的重要的原则,当然在该两项原则中存在着主权原则和人权原则之间的冲突与协调。最后,国家向国际刑事法庭引渡中的主权与人权的冲突与协调。在这类引渡中,如何平衡主权原则与人权原则最关键的一点是处理好国家利益和国际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在维护自身主权利益的时候,都不应该损害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倘若某些国家在行使主权原则的时候不利于打击国际犯罪的现实需要,不能够维护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秩序,那么主权原则就应该受到现实,首先就应该履行自身的国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