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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时,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勒夫提出了“不对称信息经济理论”。信息不对称就是指在对应的经济个体之间信息呈现出不均匀、不对称的经济状态。信息不对称必定导致信息拥有方为牟取自身更大的利益使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最终会导致市场无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产生市场失灵、甚至市场的消失。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本文首先对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进行了一系列的阐述。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主要分为保险方和投保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险方和保险中介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险方和监管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里保险方和投保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尤为突出。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保险市场出现“稀薄”现象,保险需求得不到满足,防碍了保险市场的资源的有效配置,严重的影响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第二部分展开了对保险市场的不对称信息的伦理分析,论述了信用对保险市场发展的意义以及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和信用缺失的问题。“信用,在它最简单的表现上是一种适当的或不适当的信任”。信用要求人在向交往对象传播信息的行为中,不能有意隐瞒有义务披露的信息,不能提供虚假信息,更不能借用虚假信息进行欺诈。因此,信用是保险产品这一特殊性的特殊要求,是保险公司维护信誉的基本要求,也是良好保险合同的基础,只有良好的信用,合同双方当事人能够互相信任,才能完全的履行合同的内容。由于有关实际价值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为了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公平,双方必须坚持诚信原则的协商与合作态度。营销员要向投保人提供最适合的保险,及时地披露信息,而不能误导客户;客户也要如实告知自己的真实情况。这是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的基础。
最后,本文针对我国保险市场的不对称信息提出了若干建议。认为首先要完善保险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它能够达到投保人和保险方的利益关系的平衡和保险方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平衡,有利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有利于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还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另外,必须要建立起我国保险市场的信用道德体系,我们要从健全法律制度、完善市场竞争制度、加强政府信用、加强道德教育、宣传和健全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等五个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