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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重大举措。现阶段的中国农村正处在一个艰难而伟大的变革的时代,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很多,如农民增收问题、失地农民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等。分析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发现,几乎所有这些与“三农”有关的问题归根结底都反映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所以说,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内容。进入21世纪,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在本世纪前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从此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与我国已经实现的总体小康相比较,全面小康社会既是惠及全社会,缩小城乡、地区、阶层差距的共同富裕的小康,也是提升人们精神生活和改善生活环境的全面进步的小康。毋庸置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而其中一个面临形势最严峻、建设难度最大,因而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问题很明显,如果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2020年之前,我国不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很难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近十多年来,由于我国的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尚未彻底打破以及其他因素的作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一直处于呼声高而进展慢的状态,因而至今在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起对农村广大老年人有实际意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也没有适合中国农村实际的、比较成熟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框架,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基本上处于盲目无序状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也强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要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解除农村老年人养老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的老年生活有了保障,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从2009年开始在10%的县(市、区)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这是国家对于农村社会养老的一个分担责任的开始,体现出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改革民生,并在思考公民福利、社会保障方面的缺失,有针对性地查缺补漏,希望以政府暖意为民生驱寒,彰显了中央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在持续做大经济“蛋糕”的同时,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好“蛋糕”,使更多的公共财政洒向民生,使广大农民享受到了真金白银的实惠。同时也被看作是具有和2006年废除农业税同样意义的德政工程,中国亿万农民有史以来第一次可以享受到有国家财政补贴的养老生活。这一重大惠农工程能否落到实处?几千年来中国农民都是依靠子女赡养或自己养老,中央政府的这个决定改变了中国农民常常只能采取与其生存环境相协调、以农民个体家庭自身有限的资源为基础的手段和策略来抵御养老风险。现在开始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说我国已经站在了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的起点。在对基本养老保险现阶段突出问题和矛盾调研的基础上,又对吉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对吉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现状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相应对策,特别是结合和龙市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作法,为下一步研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问题奠定了较好基础。本文针对吉林省农村农村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远没有满足农民通过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除他们的养老后顾之忧,对社会保障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