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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元素,它既是公司进行商业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担保债权人债权实现的物质保障。然而公司资本不会一成不变的,会随着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进行相应的增减。公司减资既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重新配置,也会对公司自身的债务清偿能力产生影响,这也要求减资制度的设计要以保障商事效率的同时兼顾交易安全、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为目标,力求在股东、债权人之间寻求一个动态的利益平衡。我国公司减资制度原本就是一个框架式的规定,很多规则只有一个抽象性的概念,难以具体实施操作。随着认缴登记制确立以后,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又进一步降低,各种“皮包公司”、“侏儒公司”相继涌现,大大增加了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性和风险。在此背景之下,公司减资制度却未作任何的修改和调整,公司减资随意性太强又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资本形成阶段的“宽准入”缺乏资本变更阶段的“严监管”予以配套衔接,这对于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都是极其不利的。本文总体的文章构思是在分析探讨我国公司减资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缺陷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外的减资模式予以分析借鉴,再结合我国当下的资本市场发展程度,最后构建一套科学完善的公司减资规则体系。本文的第一部分是对公司减资基础理论的阐释,包括公司减资内涵的认知、减资类型的考察、减资价值的分析、减资牵涉的利益平衡以及减资制度与认缴登记制度,此部分主要是从共性的角度出发,分析减资制度的法理基础,是为本文的立文之基。文章第二、三、四部分是对我国现阶段公司减资制度存在的问题的梳理,然后针对每个问题同时援引域外法予以对比分析,再从中寻求立法的完善。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公司减资事由和减资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减资事由予以完善、对减资条件予以重构。第三部分是针对公司减资决议和减资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注重公司大股东、中小股东、优先股股东之间的利益衡平;根据减资程序的立法规定过于抽象的现状,笔者认为应当明确减资程序通知公示的范围、载体和对象。文章的第四部分是针对现阶段我国公司减资程序中债权人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解读,明确债权人异议的效力、细化对清偿担保规则的立法规定、建立一套完整的债权人权利救济体系、明确股东负有出资加速到期义务。在政府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之下,现阶段的减资制度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因此针对减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予以深刻剖析,立足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参照并借鉴域外国家的减资模式以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公司减资运行规则体系,以期实现公司、股东、债权人三者之间利益的平衡,实现市场安全和商事效率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