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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合理,这不仅影响到上市公司自身的健康运行,而且也直接关系到我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如何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成为理论界、监管层和企业界共同需要解决的课题。在浩如烟海的大量文献中,几乎都侧重于研究股东、董事会和经营者三方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对相关变量如托宾Q、EPS等所产生的影响,这属于狭义的公司治理或者内部治理范畴。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公司治理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它处于不断的扩展衍变过程中,完全意义上的公司治理或者广义的公司治理指包括全部利益相关者在内的共同治理,即既存在内部治理,也存在外部治理。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对企业的治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债务融资治理是公司外部治理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债务融资引起的代理成本取决于:(1) 由于债务对公司投资决策的影响而导致的债权人机会财富的损失;(2) 由债权人承担的监督支出、约束支出;(3) 破产和重组成本。由此,债务融资治理作用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对股东的影响作用,包括对股东投资行为的约束、债权人对股东控制权的接管和对潜在投资者的价值判断产生影响等三个方面;二是对管理层的约束,如降低管理层运用资金进行投资和消费的能力、限制公司在无效投资方面的权限、通过观察借款企业的信用记录来影响贷款决策及破产重组机制的作用等;三是债务契约中存在的限制性条款的约束作用;四是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在上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利用数理统计工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与债务水平、债务期限结构及类型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债务水平、银行贷款、商业性债务、政府债务、职工债务与公司综合治理水平呈同向变化,而债务期限结构则与综合治理水平呈反向变化。紧接着,又引用日本企业的债务主导型治理模式作为借鉴,从实际出发论证了债务融资外部治理的效用。最后,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政策建议。在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和信息披露质量的基础上,政府层面应培育市场,建立一个规范的法制环境,同时企业应保持合理的债务融资水平,债权银行强化内部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