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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替代责任是我国民法理论研究的弱点,雇主替代责任理论中关于雇主、雇员与雇佣关系的基本概念,雇佣关系、职务行为的判定等问题在我国的侵权法领域及劳动法领域都颇有争议,在理论上需要深入探讨和研究。
2009年12月26日,我国《侵权责任法》正式通过,然而其关于雇主替代责任这一特殊侵权责任的规定仍然不尽完善,在具体适用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侵权责任法》34、35条是否都属于对雇主替代责任的规定,雇主替代责任的适用前提雇佣关系如何界定,雇佣关系与《劳动法》中常提及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有何区别,雇员的“职务行为”范围判断等等。这些问题引人困扰,对司法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极为不利,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亟待阐明,也是理论研究的任务。
基于此,本文从雇主替代责任的适用这一角度出发,依照比较研究、规范分析、辩证分析等研究方法,着重探讨雇主替代责任的适用主体、适用条件及适用结果。以期较为完整深入地剖析雇主替代责任制度,使雇主替代责任在实践中的适用得以明晰。
全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雇主替代责任的界定,以明确雇主替代责任的内涵及外延:其是以雇佣关系为前提的,雇主对雇员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一种替代责任。第二部分探讨了雇主替代责任的适用主体。本文从责任主体及行为主体两方面出发,通过对“雇主”、“雇员”的界定,理清相应理论的混乱。指出过去理论界将“雇主”局限于个人的狭隘性,对《侵权责任法》中提出的作为雇主的“用人单位”进行了界定,并论证了雇员不应包括一些具有特殊身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雇主替代责任的适用条件,即雇主与雇员间存在雇佣关系以及发生雇员职务侵权行为。此部分界定了理论上长期争论的两个概念--雇佣关系和职务行为。关于雇佣关系的界定,本文辨析了其与几个较为近似概念的区别,特别是理论上长期相互混用的“劳动关系”。通过比较论证,本文指出,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以不同的标准去认定劳动力提供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呈现出各自特征上的不同。两者的外延确实有大小之分,但由于内在的相似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雇佣关系包含着劳动关系。对“职务行为”则是采纳了客观说,结合具体判断标准进行界定。第四部分探讨了雇主替代责任的适用结果,从外部责任和内部责任承担两方面分析,并论证了设立雇主追偿权的合理性。
通过上述充分论述,本文旨在理论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明晰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雇主替代责任的具体适用,使得雇主替代责任侵权案件的审判有理可寻,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