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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制度是我国民事执行程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它可以快捷、迅速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因而也成为重要的结案方式之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但是,在我国现行立法方面有关执行和解的规定还比较简单粗略,因而相关理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不能够充分有效的发挥其价值和作用,致使理论与实践不能够有效的结合或相分离。为此,笔者试从执行和解的基础理论方面与司法实践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从而提出了执行和解制度在立法、实践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从而体现了完善执行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完善执行和解制度的理论构想及如何走出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困境。本文主要通过描述执行和解制度的作用与价值,以及当前存在或者可能要面临的问题,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执行和解制度概述部分,首先对“和解”进行了下定义并进一步的将执行和解的定义引出来,并分别对执行和解的构成要件、执行和解的性质及执行和解的效力与价值进行了分析,并描述了该制度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及联系。文章对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状况及存在的漏洞进行了概括,首先从立法方面对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境况进行了阐述,并发现其不足之处,并且对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考察,从而找出存在问题的根源。最后通过对立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不断的分析,指出了我国现行执行和解制度的不足之处,从而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健全和解制度的构想:第一,从立法上确认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第二,明确执行人员在执行和解中的作用;第三,执行和解过程中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确立;第四,提出完善并发展执行和解争议救济途径的多元化方案。本文在结语部分纵观全局,对全文进行了简要概述,简要概述了我国执行和解制度完善和发展对我国法制社会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对未来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