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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不断完善期货市场,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深入变革的客观要求,1990年,我国出现了第一家期货交易所—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开启了我国期货市场之门,至今已走过了24年的时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期货市场管理的意见、条例,我国的期货市场从小到大、从无序到规范、从萧条到繁荣,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显现。进入21世纪,国务院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期货市场得到迅猛发展,市场投放量不断增加。但与此同时,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府监管缺位,行政干预过多以及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的缺陷,一旦遇到经济危机等其他问题,我国期货市场不可避免的受到制约和冲击。中国期货市场是一个新兴的金融市场,其法制建设正在逐步走向完善和健全,但是在短时间内赶超欧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国内的司法实践,法律,对期货市场和期货法律在重视程度还不够高,与国际法律制度建设的发达程度相比,国内期货市场需要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相比于其他地区的金融市场,中国期货市场法制建设水平仍有很大的改进余地。因此,本文从期货市场法律监管的必要性出发,以816光大事件为例,回顾了我国期货市场法律监管的发展历程,分析了目前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比如相关法律法规配套不完备、有效监管失灵、政府监管行政干预过多、自律监管明显不足等现状,探究构建有效期货市场监管体制的途径,并就当前如何建立我国理想的期货市场监管体系、有效实现政府监管力量与市场自律资源的良性结合进行探索,并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详细介绍了我国期货市场现有法律法规监管情况,中国的期货市场起步较晚,是金融市场新兴的的领域,各方面发展还不成熟,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方面要充分学习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的市场监管经营,并从西方的期货市场风险事件中吸取教训,通过理论研究和法制完善达到市场发展和市场监管的最佳平衡状态。本文在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现行法律监管体系和存在的问题,运用相关理论结合实际,提出了完善中国期货市场的法律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这是本文写作的创新点与意图,以期中国期货市场法律建设少走弯路,提高监管效率,达到监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