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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入,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死刑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逐渐减少。但是,特定案件中死刑的适用也愈发引起民众讨论,并且随着互联网媒体和移动自媒体的发展,民众对个案死刑适用的关注,更易酝酿成强大的民意,并作用于刑事个案的死刑适用,民意对死刑适用的影响客观存在且无法消除。如何减少民意对个案死刑适用的过度介入,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民意过度介入刑事个案的死刑适用,会冲击刑事司法的严肃性,影响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驶,不利于个案正义的实现,同时也会损害刑事司法的价值追求,破坏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损害刑事司法公信力。民意过度介入刑事个案死刑适用存在多方面的原因。其中,社会公众个人死刑观念普遍落后,是民意过度介入死刑适用的思想根源,也是死刑案件容易引发“民愤”或“民怜”的主要原因。其次,我国现行刑法对酌定量刑情节的规定缺乏明确性,导致刑事审判人员对酌定量刑情节的选择与适用,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为法官将民意引入死刑适用的过程提供了一定的法律空间。再者,刑事个案死刑适用的民意形成与表达,离不开媒体的报道与宣传。媒体对刑事案件的报道,是社会公众了解与获得案件事实的重要途经,其报道内容的全面、客观、真实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对刑事个案死刑适用与否的意见。最后,我国现行死刑案件审判制度存在一定缺陷,无法为社会公众提供制度化的民意表达途径,因此导致刑事司法实践中,社会公众对死刑适用的民意表达呈现无序状态,造成民意对死刑适用的无序介入。根据对民意过度介入死刑适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民意对死刑适用过度介入的原因分析。本文提出了相应的立法规范与制度完善意见。即需要构建和完善民意的社会引导机制,培育民众梳理正确的死刑观念,规范媒体对刑事个案的报道,尽量减少虚假信息恶意引导民意。此外,有必要完善死刑案件审理的司法制度,建立死刑案件的民意互动平台,疏通民意表达途径,并在重大案件审判过程中重视民意的调查收集与甄别研判,及时掌握死刑适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民意反应,是最终实现民意与死刑适用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