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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是事关人类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安全宣传是药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提高全民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论文的研究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首先对药品安全宣传的公共管理学原理——公共产品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进行了分析,提出当私人企业参与提供药品安全宣传这个公共产品时,政府部门应当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努力消除药品安全宣传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保障公众的药品安全。论文通过对“优卡丹”事件的案例分析,揭露出当前我国存在官方权威的药品安全信息未能在公众有效覆盖、公众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匮乏、全民安全合理用药的水平较低等问题,究其原因是我国药品安全宣传法律制度滞后、政府部门在药品安全宣传上缺位、开展的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成效不高等内部原因以及当前公众获取药品安全信息的重要渠道——大众传媒受利益驱使传播虚假信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感缺失等外部原因。在此基础上,借鉴美国在药品安全宣传方面的经验做法,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和建议,从政府部门自身及如何引导媒体、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公众等方面探索一条全面、有效的药品安全宣传的新路子,以期为完善我国药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提高全民安全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提供参考依据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