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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权和行政权的互动关系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理论课题。行政审判权与行政权相互独立,但密切关联。行政审判权是一种司法权,而行政权则是一种国家权力。行政审判以诉讼形式解决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行为之间的争端,体现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但行政审判权与行政权行使之间并不是一种对立关系,构建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十分有益于推动我国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对行政权实施监督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推动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本文从行政审判权与行政权的概念及主要特征比较入手,分析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及其互动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原则,剖析我国行政审判权与行政权两种权力互动过程中存在互相渗透、互相规避、互相僭越三种主要恶性互动现象,并从我国历史、文化、现行司法体制和行政诉讼制度的缺陷等四个方面阐释其成因,分析其危害,对构建我国行政审判权和行政权的运行的良性互动关系的必要性及其途径进行理性思考,提出一些建设性方案。文章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概述行政审判权与行政权的一般原理。对行政审判权和行政权的概念、主要特征和二者之间的关系及其互动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原则进行研究。第二部分对我国行政审判权与行政权互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阐析当前我国行政审判权与行政权互动过程中存在互相渗透、互相规避、互相僭越等三种恶性互动表现,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现行司法体制的弊端和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等四个方面深入剖析成因,特别是结合当前行政审判实际,对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办理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理性批判现实中行政审判权与行政权行使的恶性互动现象。第三部分论述如何构建我国行政审判权与行政权良性互动关系。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出发,对我国构建行政审判权和行政权行使的良性互动关系的必要性和构建途径进行论述,提出一些建设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