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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文明,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是交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的综合体现。法制服务于城市交通文明建设,是城市交通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推动城市交通文明建设,必须通过法制化的手段,大力提倡交通文明行为,反对和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和建设美好交通文明城市提供强有力地支持。 本文以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观察对象,来探究城市交通文明建设的法制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法治化对策。本文第一部分是主要研究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类型及其成因。首先,法制作为一种制度规范,不仅对城市交通文明建设具有保障作用,法制的文明同样是城市交通制度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城市交通不文明行为的一种突出表现。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按照违法主体标准、违法内容标准以及违法程度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这有利于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类型予以针对性的处理。本文也从交通、法律、道德等角度分析了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成因,这为我们后面探究城市交通文明建设的法制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法治化对策提供基础和前提。本文第二部分主要从立法、执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三个层面分析了我国城市交通文明建设法制现状存在的问题,在立法现状方面,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性和模糊性、交通立法缺乏平等的路权理念、交通违法处罚标准不合理等问题;在执法现状方面存在交通执法主体职责缺失、交通执法缺乏有效监督以及交通执法方式缺乏公众参与等问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存在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以及交通安全宣教体系尚未形成等问题。针对上述城市交通文明建设法制现状存在的问题,本文第三部分运用法治思维,从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以及构建交通文明宣教体系三个方面,提出城市交通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