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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制度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既不从属于民法,也不是经济法的一部分,它具有自己特有的法律理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劳动合同期限制度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它也影响到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几乎没有有关劳动合同期限的制度。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期限制度也随之而建立起来。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改革、发展的标志,对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有益的奉献。在此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制度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劳动合同期限是个复杂的课题。我国劳动合同期限制度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实践中,我国由于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规定的不完善,出现了很多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虚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滥用、试用期过长等等。通过对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研究,笔者倡导国家适当的加大对该制度的干预力度,完善各种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适用,逐步实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要合同形式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要形式的转变,使得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法律理念和法律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本文结构比较清晰:第一部分是对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的分析,对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概念、分类、历史沿革的探讨;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评析,重点分析了最新立法的成果以及我国现行制度中仍然存在的缺陷;第三部分是对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理念和法律价值的研究,这些都是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理论基础;第四部分是对法国、德国、台湾地区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分析并经由分析而列举出了各个国家制度中值得借鉴的制度;第五部分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而对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期限制度所提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