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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以木材生产为中心指导思想的长期影响,我国南方集体林区经营国有林的国有林场,大多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随着国家林业战略指导思想全面转向以生态建设为主,实行分类经营、永续利用,国家对国有林场木材生产实行了严格限伐政策,林场收入锐减;国有林场陷入了资金不足、可伐资源锐减的“两危”的窘境。深化国有林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国有林经营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南方国有林经营发展的一个迫切任务。本文在大余县国有林经营股份制改造实践的基础上,以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实证材料,应用案例研究方法调查收集大余县国有林股份制改造资料,归纳总结大余县国有林股份制改造的程序,重点对大余县国有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股份制改造中转制职工的安置、股权结构与经营机制、股份制改造的支撑体系及股份制改造后的经营效果进行分析,从而探讨国有林股份制改造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南方集体国有林经营、国有林业企业股份制改造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研究结果如下:(1)大余县按照工作机构的建立、资产评估与职工安置、股份制公司的组建三个阶段实行了国有林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程序规范合理。(2)准确地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是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大余县国有林资产评估以价值理论为基础,主要是对其林木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市场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森林资产的价值;在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方法上,采用拍卖通过市场确认的做法,建立并首次运用了市场化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符合我国国情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为寻找切合实际、方便有效确定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开辟了一种新的思路。(3)在职工的安置上,明确了指导思想,统一了安置补偿标准,加强了转制职工的再就业服务,较为妥善地进行职工安置工作。为国有林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4)建立了股份制公司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但企业的股权结构应进一步调整与优化。(5)构建了国有林股份制改造的强有力支撑体系,并将政策法规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保证了国有林股份制改造的顺利实施。(6)股份制改造后,企业管理费用大幅下降,利润大幅度提升,员工收入逐年提高,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成效显著,为南方国有林经营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