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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诉讼审判程序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劳动仲裁是ADR形式中的一种。一方面,ADR机制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展现了灵活、高效的替代性功能,日益成为与诉讼制度并行不悖的重要纠纷解决手段。而另一方面,从实务的操作、实践的运行、劳动者的认知、学者的评价四个方面来看,作为ADR形式中的一种,现行劳动仲裁却在我国遭遇困境,举步维艰,实际运行效果令人失望。国外行之有效的争议处理机制在我国却遭遇了“滑铁卢”,深入分析现行劳动仲裁失灵原因进而提出完善建议,在当前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大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共分四个部分对我国现行的劳动仲裁进行了相对系统的分析研究。导言部分阐明了当ADR在世界范围内繁荣发展,劳动仲裁成为国外解决劳动争议主要方式的背景下,系统分析探讨我国现行劳动仲裁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就此引出选题的研究价值和作者的写作目的。第一部分对劳动仲裁及ADR的性质和特征进行分析,阐明了劳动仲裁是ADR形式的一种;指出了以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手段已经成为世界潮流;通过四个方面的分析指出了现行劳动仲裁在我国实际运行中遭遇困境。第二部分为本文的重点之一,指出了导致现行劳动仲裁制度效率低下的主要症结是劳动仲裁的“行政化”、“诉讼化”,并对“行政化”、“诉讼化”的表现、弊端、原因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探讨。第三部分通过比较研究对国外类似制度进行了具体介绍;结合我国现行劳动仲裁进行了分析比较;阐明了专门的劳动法院或法庭模式为什么没有出现“诉讼化”,专门的半官方机构模式为什么没有出现“行政化”。第四部分结合前文对劳动仲裁“行政化”、“诉讼化”的原因分析详细论述了我国劳动仲裁去除行政化、去除诉讼化而实现“实体化”、“社会化”的完善建议,为本文的重点。提出了“仲裁机构实体化、仲裁规则灵活化、仲裁效力终局性、监督措施合理化”的完善建议来保证劳动仲裁具备公正性和权威性,还原劳动仲裁作为柔性解决机制应有的特征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