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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快了科学研究的进程,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进步。药品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体系中一个极为特殊的部分,有其自身的特点。我国国内法对于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始于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国内现行的药品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有两大来源:一是我国所加入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二是国家为了谋求自身发展,给国内相对薄弱的制药行业一个过渡的时间而修订的一系列行政法规。我国对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自身的合理性因素研究较少,尤其对于国内现行的药品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缺乏理性认识。然而,对药品知识产权法经济结构的理性认识,是政府合理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也是企业正确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前提。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决定着知识产权制度的时效。只有深入分析药品知识产权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了解现行规则下谁是受益者,谁是受害者,了解现行规则鼓励什么,惩罚什么,政府才能修订出更适宜我国药品经济发展的法规体系,企业才能更好地为我国医药工业的创新与发展做出贡献。因此,对于我国药品知识产权法进行经济分析,有助于政府及时调整相关措施,使得知识产权制度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药学事业。同时,我国企业也能通过对现行制度的理性分析,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一方面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另一方面在挑战中寻找机遇,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