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对城市既有民用建筑的质量管理主要侧重于对其结构安全性能的监管,管理内容具有局限性,管理方式被动而不全面,其对城市既有民用建筑的管理效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在以学术界为首的社会各界,要求逐步建立全面、科学的城市既有民用建筑质量管理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现有的研究成果都是针对个别问题的研究,不成体系,且研究的内容大多集中于技术及理论的基础研究,缺乏对质量管理体系搭建和运行的实施层面的研究。本文的核心思想,即通过完善建筑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周期性强制质量鉴定机制,以法律法规作为体系运行的根本保障,构建可行的、符合社会需求的城市既有民用建筑质量管理体系。论文在现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做了如下的深入研究:首先,论文系统研究了完善的城市既有民用建筑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给社会所带来的价值。除了保障基本建筑质量这一直接价值外,本文试从社会整体价值提升的高度审视此体系所能带来的一系列衍生价值,如通过对建筑物的质量档案的研究从而推动建筑技术的发展,通过提高建筑质量来保证不动产证券化资产的安全,以加快房地产证券化的发展等。这些价值是建立城市既有民用建筑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和意义,也是论文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其次,论文定义了城市既有民用建筑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体系构建的要素,从建筑质量评价方法,管理运行机制以及法律法规三个方面加以研究。对于建筑质量评价方法,论文剖析了其评价方法框架的搭建,包括评价层次以及评价维度;对于管理运行机制,论文总结了建立复杂机制必须依据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在四个原则的指导下提出了若干具体管理方法;对于法律法规,论文着重论述了相关法律体系的构建层次及方法,并对于建筑质量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通过对以上内容的研究,论文基本建立起城市既有民用建筑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框架,并对于体系自身的发展思路加以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