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执法主体法定化,确定资格规范化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构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对于确定执法权限、完善行政职权的划分、预防滥用职权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研究能够进一步充实行政主体理论,对深入行政法学研究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本文研究的背景正值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各省市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而各地均无统一明确的认定标准、原则来遵循,导致各地认定行政执法主体的结果不一致。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运用比较分析、语义分析、实证研究等方法,分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概念、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型、表现形式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内容,形成我国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整体框架,以期对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有所启示和帮助。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简述如下:首先是引言部分,以两个关系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案例引出本文所讨论的主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初步提出本文的写作目的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下一部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提供现实依据。第一章围绕提出问题,分三部分阐述。首先笔者简要介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提出和执行制度的现状,进而通过分析现状,提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过程中存在的资格概念不清、制度不健全的一些问题,得出这一现状会造成阻碍行政权的正常运行以及影响行政执法质量和效果等危害的结论,最后,强调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探讨出一整套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认定资格的标准、制度是出于职权法定、保障行政权力运行、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相对人的权益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同时有利于深化行政法学研究,具有完善行政法学体系的理论意义。第二章阐述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来源于依法行政和职权法定原则。该两项原则要求主体依法设立、职权法定,不得越权和滥用职权,与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目的在本源上是相通的,为构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第三章介绍笔者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认识。首先运用语义分析的方法逐个分析了资格、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词义,认为法学上的“资格”就是“权利能力”,对行政主体、行政执法从国内和国外的范围详细解析,得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定义,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阐明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主体资格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接着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型和表现形式深入分析,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具体的表现形式和所实施行为的种类。为构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框架除去概念上的模糊界定,扫清似是而非的认识上的障碍。第四章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是本文的核心内容,也是创新所在。目前法学界、法律规范中,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尚未成体系,笔者在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借鉴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对此制度作归纳整理,使之体系化,全面化。首先依据本文第二章,得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应遵循的原则,接着介绍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取得、变更、消灭。认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仅是指权利能力,不包含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通过比较分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变更和消灭的法定事由,分别得出变更和消灭后的法律效果和承担原则。然后,阐述了确认的含义,确认的方法,得出确认必须遵循审查、公告的法定程序和确认具有不得随意撤销的效力的结论,以及确认的范式必须包含主体的名称、主体实施的具体行为和依据的结论。最后,为保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有序进行,还需要尽快解决第一章提出的理论、立法、体制上的问题,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不仅成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所必须执行的制度,而且成为执法权限冲突的预防解决机制。结论部分总结全文,深化主题,重申构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