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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规定,要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又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平等地分享各层次公共教育资源。其基本内容包括:起点不公平、过程不公平和结果不公平。教育公平是相对的,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区域的概念。高等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和谐社会中担当不可替代的角色。在国外研究现状中,美国和英国主张通过立法来保障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澳大利亚则根据教育公平实现的程度为学生资助提供一个参考和评估的依据。谷刚彦建议缩小社会与教育不平等,主要在于追求教育与社会阶层不相关的平等。而不是追求阶层平等,因为阶层不平等是不可能消除的。国内的学者主要是通过政策学、公共政治学、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和法律的视角等等来谈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2001年4月2日,教育部宣布取消对高考考生年龄和婚姻的限制,从认识上注重教育公平到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对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进程提出新的要求,无不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教育公平的重视程度之深。笔者正是从这一角度下,认真分析和谐社会下的社会现实,借鉴和吸收外国先进国家对于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实现的经验,并综合国内学者的一些观点,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多个角度来探索高等教育公平实现的途径。实现高等教育公平和建设和谐社会是相辅相成的,公平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而高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内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实现高等教育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内容;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任务,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担当不可替代的角色,所以促进高等教育公平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只有大力发展经济,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力度,实现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东西部发展不平衡、创新高等教育管理机制,才能保证高等教育公平的最大实现,所以和谐社会是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保证。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高等教育也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健全,高等教育质量全面提高,高考招生制度得到初步改革,但是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不是自然发生的,而是突进式的。在2004年我国首次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将公平正义作为和谐社会的一条重要原则,高等教育担当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角色,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意义重大。2004年是继2002年高校扩招以来第二个年头,在这期间,转型期各种矛盾显现,城乡二元结构下问题突出、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分层加大问题、高等资源配置不平衡等等问题出现,为此笔者总结在这一大跨越的过程中诸多关于高等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高等教育起点不公平、高等教育过程不公平、高等教育结果不公平。高等教育起点不公平主要从城乡入学机会差距和不同阶层下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大和不同地区入学机会差距等方面大来谈。高等教育过程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和谐社会视阈下,高等教育投入不足、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地区差异,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内部结构差异等方面来谈。高等教育结果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不同社会分层下、高等教育结构与经济结构错位下的高等教育结果不公平。通过对不公平现象的描述,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在于经济资源不足,认识偏差以及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制度缺失,如考试制度、高校招生、收费制度等不尽合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鉴于此,在和谐社会视阈下,对我国目前高等教育公平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一是通过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力度,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二是通过强化政府责任意识,给予高校一定的自主权,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创新高等教育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强化政府责任意识;三是通过改革高校就业制度、高校招生制度、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健全对弱势群体的高等教育补偿机制,建立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不断创新高等教育运行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