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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失实虽然经常受到批评,但是这种现象似乎难以从总体上得到解决。新闻失实可以分为两类,即技术性新闻失实和宣传性的新闻失实。前者主要指由于采访不深入,采、编环节脱轨、知识不足等技术原因造成的失实;后者则主要是为了政治宣传需要而造成的新闻失实,这种失实起先多少带有故意的性质,但是后来一旦进入一种习惯性的思维轨道,就可能麻木到没有感觉的地步。市场经济条件下,又出现了商业方面的宣传性失实。对于技术性新闻失实,通过提升职业意识,规范新闻业务的每个环节,是可以解决的,而对于宣传性新闻失实,需要在观念上区分新闻与宣传,倡导“实事求是”的党风和文风,对于商业宣传性失实,现在主要通过行政规章的约束。制度上明确,有可操作的惩罚措施,又有内化到从业人员心里的职业意识,才可能减少和杜绝这类失实。 在党的新闻史上,新闻失实现象早就存在,而且一直没能根绝。尤其是“大跃进”时期的浮夸新闻,“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造谣新闻,它们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虽然已经消失,但在人们思想和心理上产生的影响却远未彻底根除,如“报喜不报忧”,典型报道拔高,等等,已经成了一种思维惯性,一写起来就自觉不自觉地笔下生花,甚至意识不到了。分析这种现象,今天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任何置新闻真实性原则于不顾的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建立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基础上的中国共产党,不能允许这种看似“有理”的现象存在,它会失信于民,对于建构和谐社会是一种很不协调的因素;对于我国新闻业的健康发展,也是一种巨大的障碍。 本文希望通过研究宣传性新闻失实的表现形式以及产生的根源,呼吁加强新闻工作的职业规范,形成新闻职业意识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宣传性新闻失实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