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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太空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的空间活动也日益进步。许多私人企业也想把游客送入外层空间,以得到利益。因此,产生了许多法律问题。现有的外层空间法律只是规定了国家进行外层空间活动的规则,外层空间旅游中碰到的损害、归责、责任承担等法律问题都没有涉及。现有的外层空间法律存在的缺失必将影响未来人类在外层空间进行商业应用,因此笔者就此问题进行研究。现有的外层空间法律在外层空间旅游责任方面存在哪些缺失?目前各国在外层空间旅游责任制度方面有什么既有规定与实践?对于既有的外层空间旅游中存在的责任缺陷应当如何应对?以上问题都是笔者探讨的对象。本文首先对外层空间旅游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阐释:先简单介绍外层空间的概念,并从外层空问旅游的发展入手,对现有的外层空间旅游进行介绍,以调查数据来说明未来外层空间旅游的巨大市场;接下来基本介绍外层空间旅游的问题,主要介绍外层空间旅游的概念、特征、性质、分类以及意义。接下来的部分是对外层空间旅游责任制度及其法律责任进行探讨:先介绍了当前的与外层空间旅游责任制度相关的国际公约,然后对美、俄、日等相关国家的外层空间旅游责任的立法进行罗列和剖析以及比较,最后指出当前外层空间旅游存在缺陷,主要包括责任主体单一、没有解决“过错”的标准定义问题、损害范围不够明晰、责任承担方面问题重重、免责事项过于宽松、受损方求偿困难等问题。下一部分讨论解决外层空间旅游责任问题的建议:需要明确外层空间法律责任问题,变绝对的国家责任制为灵活的责任承担方式,即当外层空间旅游责任确定时,受损害方从私营主体那里得不到切实的足额赔偿时,由国家来承担连带责任;国家进行了足额赔偿之后,可以再依照其国内法与参与外层空间旅游的私营主体进行分担或者向其追偿;接下来讨论对于赔偿限额和归责应当结合具体情形,采用“双梯度原则”;应当延长外层空间旅游责任的期间,具体以外层空间旅游工具的发射工程中,同时还包括外层空间旅游的游客处于外层空间旅游工具发射方的控制、照料和指导之下的情形:明确了外层空问旅游责任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也包括私人主体和国际组织等等;最后,鉴于外层空间旅游责任制度的特殊性,建议应当制定专门规范外层空间旅游责任制度的公约。随后的一部分是关于中国外层空间旅游责任制度的立法的展望:中国应当与时俱进,制定出符合自己空问大国身份的外层空间旅游责任的法律。最后是结沦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