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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强化反腐追逃追赃的背景下,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应运而生,尚处于新生阶段的程序欲充分发挥其追逃追赃的作用有必要学习借鉴域外发展已久的相关制度。从立法目的来看,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主要是为了作出具有域外认可度的生效裁判,以实现国际追逃追赃,其中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程度直接影响该程序的合理性,所以该程序最需要被关注的是如何充分合理地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以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另外,考虑到贪腐人员多借由中美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款而首选美国作为域外潜逃地的现状,本文选取美国法作为学习借鉴的对象。在域外追逃追赃的语境下,本文主要使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对比研究等方法,归纳中美两国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对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并将分析在这一问题上两国立法的差异,最后结合我国立法目的,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章刑事缺席审判中的权利保障概述。本章先简要介绍了刑事缺席审判的内涵,指出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是缺席审判的正当性基础并归纳了国际上对缺席审判的态度和对被追诉人诉讼权利保障的四项基本要求,即出庭受审、明确知情、法律帮助、有效救济。第二章我国刑事缺席审判中被追诉人权利保障分析。本章从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立法目的与体系定位入手,介绍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情形,然后在国际追逃追赃的语境下介绍了被缺席审判人权利保障的主要内容,包括出庭权、知情权、强制辩护权、救济权。第三章美国刑事缺席审判中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考察。本章先总结分析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在美国联邦刑事诉讼体系中的价值定位、适用情形。然后结合影响美国刑事缺席审判发展方向的典型判例,阐释了美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为符合宪法精神而采取的对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四种方式,包括出庭权、知情权、获得和任命律师权、救济权,并详细介绍了“Tortora-Nichols平衡检验模式”在权衡被迫诉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轻重取舍方面发挥的积极影响。第四章我国刑事缺席审判中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完善。本章首先基于前文对中美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论述,以美国为参照并结合我国立法目的,归纳我国立法存在知情权的笼统化、强制辩护权的形式化、上诉权的扩大化、异议权的宽泛化等特点。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立法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