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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一直是国际贸易领域非常敏感的问题,各国都十分重视对农产品的保护。但是诸如关税、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等传统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措施已经在几轮激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加以限制;反倾销、反补贴等救济措施必须针对采取不公平手段的出口国,且证明与调查工作难度较大,虽然是目前保护农产品贸易的主要措施,但却在实践中屡遭报复。而WTO《农产品协议》第5条特别保障条款为各国提供了保护本国农业免遭国外农产品低价大量进口冲击的有效措施,并且该措施最大的特点是针对公平贸易而实施的,因此目前已经引起很多WTO成员国的重视。
本文通过比较农产品特别保障机制与其他救济措施的异同,农产品特别保障措施与一般保障措施、其他特殊产品的保障措施的异同,深入研究了农产品特别保障措施的法律特点。在此基础上,又借鉴各国援用该措施的实践数据,分析了农产品特别保障措施的在实践中的遇到的问题及发展前景。由于发展中国家在农产品贸易中的弱势地位,以及在多哈回合谈判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与差别待遇的背景之下,本文最后立足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结合农产品特别保障措施的法律特点和在援用中的问题,提出了发展中国家积极应对发达国家对该措施援用的对策以及发展中国家如何逐步完善自身制度、加大对该措施援用力度的建设性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