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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中的利益衡量是指法官在民事案件的裁判过程中,面对具体的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时,根据法律解释等法律方法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之后,仍不能准确的适用法律或者是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时,所采取的一种意欲实现案件的公平正义的法律方法。任何理论上的研究都是为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操作准则的,利益衡量的研究也不例外,对于民事裁判中利益衡量的研究其目标就是为了在民事裁判的司法实践中更好的运用这一法律方法。沟通这一方法与司法实践的桥梁就是对利益衡量的操作方法的探究和分析,本文就是对民事裁判中利益衡量操作方法的研究和探索。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民事裁判中利益衡量的概述。本文在这一部分对法学史上利益衡量论的代表性学术派别及其理论观点的进行了简要梳理,并且从概念意义上对利益衡量进行界定。20世纪指出,利益法学的出现,提出利益衡量的理论,并将其作为一种法律方法。赫克的利益法学所主张的利益衡量实际是作为一种补充法律漏洞的方法。庞德社会学法学的利益衡量论是对各种利益进行揭示并进行了细致的分类,提出如何协调各种冲突的利益的评价标准。日本的利益衡量论明显的带有淡化法律在裁判中作用的倾向,注重的是利益衡量的实质判断,是一种独立的法学方法。我国对利益衡量的研究是从上世纪90年代发端,至今在法学理论界的不断努力探究下,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第二部分是民事裁判中利益衡量操作方法的理论分析。本文中对利益裁判操作方法的分析,采取的是“实质判断+法律依据”的模式,从分析案情和厘清利益、适用法律、实质判断、二次证明和裁判文书的说理五个方面,构成在民事裁判中进行利益衡量的操作方法。第三部分是我国民事裁判中利益衡量操作方法的实证分析。这一部分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适用上文提出了操作方法,检验操作方法的可用性和实用性。这一部分引用的案例分为两大类别,一是一般民事案件中操作方法的适用,而是在民事疑难案件中这一操作方法的可适用性分析。上文提出的操作方法的五个步骤,在一般案件和疑难案件中均可适用,但在适用法律、实质判断等步骤上有一定的差别。第四部分是改进我国利益衡量操作方法的建议。现阶段我国理论界对于利益衡量的操作方法研究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本文从理论联系实践的角度提出五点建议,以期在利益衡量理论应用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