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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清代河南省漕运。河南漕粮在清初额征约二十五万石,随历年田地升科、蠲免,额度有所不同。嘉道年间稳定在二十三万余石。此外还需征收十一万余两漕项银,解交仓场坐粮厅。 河南省漕粮运道处于黄河以北,主要运道是发源于河南省北部的卫河。卫河既是运道,也是该流域的主要农业用水来源。在卫河水源用于济运和灌田的分配问题上,国家和地方产生冲突。由于卫河水流量不大,漕帮希望兑运地点尽可能偏下游,减少运输难度,而州县更希望在距其较近的上游,漕帮与州县也产生了矛盾。经过系列政策调整,嘉道年间关于上述矛盾的处理方案趋于稳定。 河南省主要负责漕粮运输的官员是粮道,河南省粮道兼任盐道,其押运漕帮的方式较南方诸省有所不同。河南的漕粮由外省卫所军队协运,也与其他省份多由本省卫所军运本省漕粮的方式不同。协运卫所的应得钱粮多由河南省承担。粮道对漕帮领运千总任命虽然没有制度上的直接规定,却存在间接的影响力。在运输漕粮的过程中,河南省的粮道、押运官、千总等谨慎控制各运帮,同时与沿途官员、上级官员积极协调,使得漕运任务得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