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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目标至关重要,而灌溉系统属于一种难以细化分割的公共池塘资源,原则上其供给一直由政府主导承担。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传统的灌溉系统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一种更有效的管理模式。为此,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了“参与式”灌溉管理模式,农民用水户协会作为这一模式的组织载体在我国得到了大力推广与发展。尽管实践已表明,协会在改善灌区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等方面作用明显,但对协会这种自治组织是否能够存续发展,完全作为我国灌溉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目前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性。 因此,研究用水户协会可存续发展问题,对推动改革进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献检索发现,探讨协会可存续发展的文献并不多,而从协会自主治理的内在运行机制探讨其可存续发展的研究则更少。印第安纳学派代表人物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对大量公共池塘资源案例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了一套自主治理理论,被广泛当作衡量自主治理组织可存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依据。因此,本文试将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作为分析框架,对用水户协会自主治理的内在运行机制进行研究,以探讨协会可存续发展能力和对我国灌溉系统的适用性。 本文对用水户协会自主治理内在运行机制的研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其一,抽象化研究,通过构建用水户参与灌溉系统管理的重复博弈模型,并引入社会资本因素,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对协会受益区用水户的行为决策进行分析。其二,具象化研究,结合奥斯特罗姆关于长期存续的自主治理的公共池塘资源的八项制度设计原则,对用水户协会自治组织稳定运行的具体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两方面的研究表明,用水户协会具备实现自主治理内在合作均衡的条件,协会具体制度安排与八项设计原则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因为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对差异进行了其它形式的弥补,所以这并不影响协会在我国灌溉系统管理中的可存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