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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2010年我国天量货币投放、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政策的背景下,银行借助信托通道将表内资产转移至表外,为扩大信贷规模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通道,对减弱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的冲击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在2011年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健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在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效果的同时,本身也蕴含着较大的经营及合规风险。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还存在信托公司较弱势、产品结构单一等问题。在金融业综合经营及金融危机的双重背景下,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是否应该合作,以及采取什么方式合作,是一个很有实践意义的、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在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相关理论基础上,重点从信托公司的角度,讨论了信托公司及商业银行的职能。同时搜集整理了国外信托公司发展及与商业银行合作的历程,为我国的信托业开展银信合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并在系统分析我国银信合作的现状后,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与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银信合作的相关理论及意义;第二部分通过对美、日、德三个国家银信混业经营状况及各自特点的分析,得出对发展中国银信合作的有益启示;第三部分分析了中国银信合作的现状、信托公司所面临的困境以及现行的监管政策;第四部分提出了发展中国银信合作的目标及总体思路,并提出相应的具体建议。本文认为:对于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问题,应该在正视其必然性及合理性的前提下进行规范,宜疏不宜堵。虽然有人士倡导信托业应朝着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三位一体”的方向发展,监管方也出台政策限制信托的“通道”类业务。但是,信托业的资产分割管理功能正是其在现代商业中的兴盛的原因之一,信托业的发展注定是走商业化的道路,并且是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其经济价值的源动力。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应在正确的市场定位下,遵循稳步推进的原则,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具体措施上,应构建均衡性银信合作框架、强化信托公司合作地位;加强信托业基础制度建设;大力开发金融产品,提高银信合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