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原有的政治体制和经济结构会使得各区的农业产业化表现出不同的模式。当前农村社会中,存在着两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民间力量自发推动的“农民的产业化”和政府主导的“政府的农业产业化”。最早出现的类型是“农民的产业化”,该种类型的产生是得益于来自于民间的私营企业在自下而上的市场经济改革中,自发成立起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政府的农业产业化”类型的代表是东南沿海地区在国内农产品市场和国际农产品市场需求旺盛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开始凭借自身行政力量大面积推广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和具体做法。但是,依据推动力量而对农业产业化类型的划分,导致了对地方政府建构作用的忽视。本文认为,地方政府是建构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行动者,并嵌入于具体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之中。本文旨在用制度与行动的互动为理论基础,分析地方政府建构农业产业化的过程。 本文的研究分为五章。首章,对经济学、社会学关于农业产业化的相关文献进行回顾。经济学不能说明这种外在于市场的建构,经济社会学相关研究尚缺少对市场的政府建构的可能性及其过程的研究。由此,本文提出地方政府方政府在自身双重需求的作用下,通过与地方经济精英以及政治精英的互动,把原有的生产要素进行和重新的组合,共同创造出了稳定的产业化组织形式和市场的假设。 第二章,对研究对象进行介绍。先锋镇位于西部地区,该镇的花椒产业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自下而上的经济结构使该镇的花椒私营企业呈现出规模小、数量多的特点。在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下,如今的花椒产业的市场结构、产供销环节的组织形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第三章,研究农业产业化建构初期,已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文化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面对私营企业带动下花椒产业发展的困境,地方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形式实现了农户分散种植,聚集成规模效应的花椒种植;又通过与经济精英的社会关系运作维护了企业与农户关系的稳定。 第四章,笔者探讨了地方政府在实现产业化稳定的过程中,通过对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的改造重塑了花椒产业的结构。地方政府通过与经济精英的互动,引导市场中等级秩序的形成。同时,地方政府主导建立了栽培技术管理标准、加工技术管理标准等规则,改造了技术环境;也相应地建立起相关的管理部门,改造了制度环境,从而塑造了新的产业结构。 尾章,对本项研究所获得的总体性认识或意义进行了概述。即使是在“农民的产业化”类型中,地方政府都是参与其中的主要行动者。农业产业化的过程是一个制度与行动动态互构的过程:地方政府处在具体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中并受其约束,它与其他行动主体的互动重构了产业的市场结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