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正在探索和建立的过程中,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尚不完善,正式金融和民间金融长期并存,各种金融组织同时存在,与统一的、多种机构并存、充分竞争的农村金融目标相差甚远。同时,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比较效益低下,金融机构种类单一,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根本无法得到有效满足。2003年新一轮农信社改革拉开大幕,以商业化金融为方向、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后初见成效,然而农信社无法凭一己之力撑起农村金融市场这片广阔的天空,充分调动各种金融资源,调整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势在必行,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呼之欲出。在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大变革的背景下,民间金融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一极,也被纳入到这次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进程中。 民间金融随着时代变迁和经济的发展,其表现形式变得多种多样,既有传统的民间自由借贷、合会等,也有目前发展如火如荼的典当行、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新型民间金融组织的出现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相较于城镇地区,农村或者县域地区的正规金融市场发展缓慢,经济主体的借款要求难以通过正规金融组织来实现,民间金融的兴盛程度更显繁荣。为了完整的阐述民间金融问题,本文对农村金融市场作了基本的分析,民间金融以及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都是针对农村特殊的金融需求,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与当前金融有效供给不足形成鲜明的冲突。民间金融的兴盛也就有了其内在的逻辑,在促进经济市场化过程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因此,民间金融也是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发展,也正是在这种新的制度改革背景下,民间金融问题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在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于这个问题再度给予关注,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要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政府的推动和市场发育必须紧密相连,现阶段农村金融制度的演进可以看做是诱致型和强制型变迁的融合。银监会主导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后,在农信社(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和民间金融之间强行插入了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图以新型农村机构来增强正规金融市场的竞争强度,激发农信社的经营活力,提高农村金融有效供给,并且政府以开放的姿态,吸引民间资金采取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或入股村镇银行方式。 目前的难题集中在如何形成有效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模式,毕竟这两种贷款组织属于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制度创新,仅仅依赖政府推动而丧失在市场上的生命力,无论如何是无法取得成功的。一旦这种经营模式成熟,政府即可实现把民间金融“招安”,因此未来民间金融的发展脱离不开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