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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治发展的过程中,巡回审判经历了一段从产生到发展、从弱化到复兴(新)的过程,这其中离不丌各种社会因素的变化。关于巡回审判,相关的法律规定都十分的概括,在实践中,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巡回审判方式。虽然巡回审判并没有一个现成的可操作的规范程序,但“巡回收案、就地审判、注重调解、指导民调”是其实践中的常态。巡回审判充分贯彻了“便于当事人诉讼”的原则,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讼累”,体现了“司法为民”精神,也使法院的司法资源得以更好的利用,体现了效益理念,真正起到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当今中国的巡回审判不同于英美法系的巡回审判,不是西方社会的舶来品;当今中国的巡回审判亦不同于中国古代的巡回审判,不是对传统的继承;当今中国的巡回审判产生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之中,但又不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简单回归。它继承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中便利、简捷的特点,实质上是对其的分解,作为一种审判方式它已经不再姓“马”。然而,现今的巡回审判制度下,巡回审判方式强烈的随意性严重冲击着法律的权威、程序的正当性。究竟,当今中国巡回审判制度下人民法庭的审判方式:马背上的法庭、田间地头的法庭、农家炕上的法庭……是程序的逆流?还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中国法治发展了几十年,一直在实体正义之时呼吁着程序的正义。中国的司法改革在传统的乡土资源中,在本土资源的基础上移植了西方的现代化的法律制度和理念,在社会发展和变革的进程中,法制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同时,又在寻找挖掘一种传统的纯粹中国的审判模式和制度,这是司法的倒退,还是司法改革中的一种权宜之计,亦或是法律在发展定律里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前进呢?巡回审判的出现是热点罩的冲昏头脑?还是一种政治作秀?还是在当下中国真正践行的一项行之有效的便民措施?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奇怪现象?一方面,我们追求着现代化的法治,探求着西方现代化的司法理念,如:公正程序,法律信仰,诉讼时效,回避,法律至上等;另一方面,在田间地头,在最朴实的广袤农村,我们又在歌颂着那一个个“动人事迹”?纠纷的化解,矛盾的消除,愤怒和无知背后隐藏的最朴质的善良和简单。巡回审判是否具有普适性意义?巡回审判究竟在践行着什么?当关于巡回审判的报道铺天盖地的袭来之时,这个热点司法现象成为理论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热点的现实性或许可以通过基本理论的研究而升华,而理论本身则因热点的引入而更加的活跃和富有生命力”。正是在这样的理念下,笔者进行了一系列的文献梳理和归纳,进行了调研和剖析,从政治、经济、文化和司法等方面,结合法理学与社会学进行探析,写成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