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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国房价开始急速飙升,直至2011年在中央调控措施下止住了上升态势,略有下降,但房价依然让城镇居民难以承受,由此造成了住房困难。从2006年始,此困难也成为我国突出的民生问题,且一直未得到解决。房价的快速上涨,不仅使居民住房困难,也造成了财富从多数人向少数人转移,形成了较大的贫富分化,还催生了一系列奇怪的社会现象,诸如蛋居、蚁族、船居、车居、胶囊公寓等,引发社会的不稳定。中央政府已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已采取措施调控房价,使其降至合理水平,但房价的降低会引发中小房地产商资金链的断裂,造成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也损害地方政府的利益,因此地方政府力图保持房价现状,两者存在一定的分歧,也使住房难问题的解决更加困难。就目前情况,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财力支持更需要理论支持。我国财力自改革开放以来,已取得了巨大成果,具备了解决住房难问题的财力基础,但缺乏有效理论。文章寻求如何有效快速全面性的解决住房难问题,以让每个中国家庭或个人可购或可租一套满足生理安全基本需求的无厅过渡型住房为目标,建言献策以期促进理论的发展。问题解决首先从住房需求入手,在分析住房特性基础上论述了住房需求的概念范畴及其影响因素,提出了N年家庭可支配收入与购房总价的矛盾。以房价收入比为标准,计算N年家庭可支配收入与购房总价差额函数得出济南市购房难人群比例为88.01%。在合理房价收入比时间段内,购房难人群比例较大,因此将购房时间放宽至整个生命期间,计算得出了仍旧购房困难的四个特殊群体,同时清晰的指明了住房保障对象。为解决四个特殊群体的住房难问题,引入Maslow需求层次理论,解析人的需求结构在住房空间上的镜像(表3.3),得到无厅过渡型住房的概念和在极限小原则下设计的最小无厅过渡型住房面积表(表3.4)。在完全保证居民住房条件下,提出了需要无厅过渡型住房数量的测度公式。其次,对住房供应的特性、发展历程、影响因素做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以2011年济南市统计年鉴数据为基础,列举分析了现存的住房供应类型及相应的供应数量。第三,基于哲学矛盾的角度,运用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原理,分析论证了住房需求和住房供应之间存在的一个主要矛盾和四个次要矛盾。以济南为例,针对住房需求和住房供应的类型和数量,运用比较分析法清晰得出的住房供求的结构性矛盾(图5.1)。第四,针对住房供求存在的具体矛盾,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比如参照学习美国瑞典等国家住房政策提出我国的具体住房目标;在将无厅过渡型住房纳入保障体系后,提出我国相对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明确了住房供应体系的供应主体、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