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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人工智能技术方兴未艾,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其身影,军事领域也不例外,自主武器系统即是人工智能与武器结合的先进产物。不同于早已被投入使用的自动化武器,自主武器系统的特征在于其自主性及自我学习能力,其在激活后能够自主感知情境、作出决策,自行选择和攻击目标。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武器系统尽管尚未出现,但仍然爆发了激烈的争论,支持者认为自主武器系统具有各种远超人类的优势,可以使战争更安全、更人道,应支持其发展,而反对者认为该系统不仅十分危险、非人道,而且践踏了人类的尊严,呼吁对其进行抢先性禁止,也有中间派认为应采取临时措施,例如暂停该武器的发展。马尔顿条款是由俄罗斯国际法学家马尔顿在海牙和平会议上提出的一个条款,尽管该条款被载入多个国际条约,但其法律意义自诞生以来就倍受争议。限制性观点认为该条款的意义仅在于提醒各国注意,对于他们通过的条约所未规定的事项,仍要受到习惯国际法的制约;温和观点认为该条款是解释国际人道法时的辅助手段,即对国际人道法规则的解释应尽量符合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的要求;广义观点则认为该条款创设了两个新的国际法渊源: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的要求。自主武器系统反对者根据广义观点,认为自主武器系统不具备遵守国际人道法的能力,违反了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的要求,将马尔顿条款作为禁止自主武器系统的依据。支持者则抨击广义观点,只支持限制性观点和温和观点,以驳斥反对者依据马尔顿条款对自主武器系统实施禁令的主张。本文第一部分为马尔顿条款的概述,介绍了马尔顿条款的产生和发展,并基于各种案例详细分析了目前对于马尔顿条款法律意义的三种观点。尽管一直被诟病措辞模糊、含义不清,但马尔顿条款历经百年魅力仍然不减,对其意义的争论层出不穷,仔细分析三种主要观点后发现其实这三种观点均能在现实中找到不同程度的支撑,亦都各自有其合理之处,他们之间或许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本文第二部分以“国际法由自然国际法与实在国际法构成”的两分法为理论基础来论述马尔顿条款在国际人道法中的意义。第一个意义在于马尔顿条款特别是其中人道原则与公众良心两个概念作为自然国际法之意义,自然国际法决定实在国际法,具体表现为自然国际法指导、评价、转化为实在国际法、补正实在国际法的缺失,以及实在国际法最终不能违背自然国际法。第一部分中介绍的对于马尔顿条款意义的三种观点实际上都属于上述决定作用的具体表现,因此三种观点都有其正确性。第二个意义在于马尔顿条款作为国际强行法之意义,马尔顿条款符合强行法的识别标准,属于强行法的范畴,其在必要时可以直接适用于国际关系,也就是说在必要时其确实可以直接作为禁止自主武器系统的法律依据。但自主武器系统是否真的如反对者所说必然违反国际人道法,违反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的要求,是否真的有必要对其实施禁令,仍存在较大疑问。第三个意义在于马尔顿条款可对习惯国际法的识别产生影响。本文第三部分讨论马尔顿条款与自主武器系统的关系。首先对自主武器系统的定义、发展状况及对军事、法律、伦理道德方面的影响进行概述,以作为本部分内容的前提。然后分析目前自主武器系统的支持者和反对者是如何适用马尔顿条款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反对者依据广义观点导向实施禁令,支持者则抨击广义观点以反对禁令。反对者认为自主武器系统无法满足国际人道法,且违背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的要求,支持者则认为自主武器系统拥有巨大潜力,将使战争更加人道。在分析现行国际人道法对自主武器系统的规制后发现,自主武器系统并非像反对者说的那样不符合国际人道法,相反,其确实有巨大潜力可使战争更人道。倘若在其出现之前就武断将其禁止,就等于拒绝了其种种远超人类的优势使战争更人道的可能性,目前的国际形势也不太可能走向实施禁令,因此在目前实施禁令是不可行的。然而现行国际法对自主武器系统的规制确实存在缺失,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其引发的伦理道德关注、问责漏洞以及可控性。因此,马尔顿条款作为自然国际法,应该在指引实在国际法对自主武器系统的规制中发挥作用。本文第四部分讨论马尔顿条款中的自然法概念——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对自主武器系统的要求。首先对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这两个听上去较为模糊的措辞分别进行解读,然后具体分析自主武器系统是否符合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的要求。实际上,只要对自主武器系统进行适当规制,就能使其很好地满足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作为抽象的自然法,目前导向的对自主武器系统规制的具体原则为“有意义的人类控制”原则。“有意义的人类控制”是公众良心的呼吁,它能够确保人道,以及自主武器系统的可控性,并且解决现行国际法无法解决的最突出的问题,也是反对者呼吁禁令最强有力的理由:将决策生死的权力让渡给机器将会践踏人类尊严、机器无法理解人类情感等道德隐忧,以及自主武器系统违反国际法犯下战争罪行的问责缺口。本文第五部分讨论马尔顿条款针对现行国际法缺失,对自主武器系统规制的具体作用。第一是基于马尔顿条款可对习惯国际法识别产生影响的意义,“有意义的人类控制”作为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这两个抽象自然法概念的具体表现,尽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但目前对其具体内容还存在很大争议,其作为一种“口号”也并未在国际法中寻得一席之地。马尔顿条款在国际人道法领域习惯国际法的形成过程中,降低了对国家实践的要求,将法律确信的地位提升到高于通常认为的等级,因此即使目前尚未形成关于“有意义的人类控制”的普遍国家实践,马尔顿条款对“有意义的人类控制”形成习惯国际法也有很大帮助。第二是马尔顿条款可加强软法作用的发挥,达成国际条约存在很大困难,在具体的实在法规则形成之前,来自各种专业的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学术机构的各类关于自主武器系统的软法作为公众良心的体现应受到更多重视。第三则是基于“有意义的人类控制”,建立和完善自主武器系统的多元问责制度。自主武器系统的整个运作过程涉及到多个责任主体,应该使每个主体都有效实施相应的人类控制,以在自主武器系统违反国际人道法时便于追究责任。在马尔顿条款的视角下,以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两个自然法概念作指导,对自主武器系统最突出的问题进行规制,如此方能消解反对者的疑虑,同时也保证自主武器系统在国际人道法的轨道上发挥其远超人类的优势,使未来战争更加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