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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地方政府府际关系变迁入手,看到省直管县体制的试点和建立不单是一个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而是基于利益重构的地方政府府际关系的变革,因此认为,省直管县体制的建立不仅需要行政架构上的改革,更重要的是实现制度化地分权、地方民主自治和县域经济的良好发展。在目前的研究中,省直管县体制的研究还并未形成一个较为系统的理论。经济发展程度与省直管县体制的关系如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在府际关系下省直管县的理性范式需要那些要素?这些问题都构成了本文研究的目的和起点。本文首先从理论基础入手,提出了省直管县体制的多个理论基础,例如施蒂格勒关于最优分权的理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扁平化理论、特里西“偏好误识”的分权理论、奥茨的财政分权理论、威廉·夏普的“依政府职能分权”理论等等,并从政治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两个方面论证了省管县的合理性。然后从地方政府府际关系变迁的起点:市管县体制开始,分析了市管县的体制的府际关系结构、弊端,市管县体制的改革催生了省直管县体制。进而对浙江、湖北、河南等几省的省管县体制的建立和试点做了实证分析,浙江由于其特殊的原因将省管县体制一直延续了下来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在湖北、河南等省的试点却遇到了许多问题,浙江的良好效果是与其比较发达的县域经济、民营经济相关联的。最后,文章通过对法、日、英三国的地方政府府际关系的变迁的分析,发现地方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国外地方政府府际关系变迁的趋势,中国的省直管县体制建立的关键是要实现制度化分权、地方民主自治、较好的县域经济发展,这些因素的实现,省直管县的弊端将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