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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全方位、多体系、深层次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革,社会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治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如贫富差距扩大、社会矛盾增加、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这不仅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和谐,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挑战了法律权威、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一定的人员伤亡,其负面影响不可小觑。在社会转型时期,如何正确、理性地看待群体性事件,并积极预防、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是政府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新公共管理”理念的提出以及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我们在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上也有了新的思路和角度——社会组织的参与。政府不再是群体性治理的唯一主体,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专业属性以及国家的政策支持为其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良好的空间。本文以社会组织为主体,以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为研究对象展开研究。文章介绍了在社会转型和深化改革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群体性事件的作用和基本路径。具体内容概述如下:第一章,分析了文章的研究背景,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文章的研究意义,并且介绍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在此基础上做出简要评价,该论文主要运用的是文献研究和规范研究的方法。第二章,解释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组织相关概念,介绍社会组织目前发展现状,分析在新时期群体性事件为何发生、有何特点以及社会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从外在原因和内在动力两个方面阐述了社会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原因,其中外在原因包括新时期群体性事件复杂性的需要、政府治理的不足、公民社会和善治理论的发展、国家的政策支持四个方面,内在动力主要指社会组织的内在属性和自身优势。第四章,通过不同三个阶段的划分,分析社会组织在源头防范阶段、过程治理阶段和善后处置阶段中所发挥的具体作用。第五章,分别从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角度指出社会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困境,主要体现为政府提供的制度空间不够完善以及社会组织自身资源和能力的不足。第六章,在困境的基础上,分别从法制、组织、合作、能力建设四个角度提出社会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基本路径。总之,本研究认为社会组织在治理群体性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政府应该重视其功能与作用的发挥,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空间,建立二者的互助合作关系,达到治理群体性事件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