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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将由2010年的1.78亿增加到2.21亿,老年人所占比例也将由2010年的13.3%增加到16%。在人口老龄化形势正在加速发展,我国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老年人养老问题。因为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大多数家庭都在向着小型化发展、“421”家庭越来越多、空巢家庭也开始大量出现。传统家庭照料功能逐渐被削弱,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都无法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21世纪居家养老模式作为一种解决中国养老困境的新型养老模式,既有机构养老所具备的的专业服务,又有家庭养老的亲情连线,是我国接下来准备重点发展的养老事业。 在农村实行居家养老的过程中,对于哪些责任是政府应该承担的、怎么定位政府的角色等问题,目前仍在实践中探索,还没有一个明确答案。浙江省龙泉市在发展农村居家养老的过程中,取得了的成效,但也存在很多的不足。诸如:政府在农村居家养老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政府的财政支持难以填补养老资金的缺口;对农村居家养老中相关政策的宣传缺乏力度;农村居家养老从业人员少,专业的更加不足;对农村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缺乏监管。诸多问题的存在都不利于居家养老工作在农村开展。本文以公共物品、公共治理、服务型政府等理论为基础工具,分析了政府在农村居家养老中承担责任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对龙泉市农村居家养老工作进行了实证分析,具体考察了龙泉市政府在农村居家养老事业中承担责任的情况,指出了在政府承担责任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界定了农村居家养老中的政府责任,提出了一些促进和完善政府履行责任的建议。